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安装监测、自动监控设备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或超标准、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无许可证生产或未按证生产或使用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未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将其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违反拆船管理规定造成污染等情况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未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未抄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阻碍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将登记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转让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未按规定运行联单,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不符合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技术、工艺、设备要求,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记录经营情况、日常环境监测数据、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有关情况等,或者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未按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贮存电子废物超过一年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处罚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市政市容管理股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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