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所属部门责任科室职权类型
  • 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市政市容管理股行政处罚
  •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
  •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质量监督站行政处罚
  •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市政市容管理股行政处罚
  • 排污单位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市政市容管理股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规定的行为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处罚
  • 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处罚
  •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未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处罚
  •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处罚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市政市容管理股行政处罚
  •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产生的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处置,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市政市容管理股行政处罚
  • 对未执行环境监测结果报告制度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市政市容管理股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市政市容管理股行政处罚
  • 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
  • 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违反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策法规股,市政服务中心行政处罚
  •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处罚
  •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代理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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