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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7017000
实施机关 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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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