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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初审

实施编码:114310810065391701543109912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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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资兴市清江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280020

    0735-328002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280068

    0735-3280068

受理条件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资兴市清江镇人民政府政务大楼401室窗口及清江镇各村、社区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齐全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办结

9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规定办结,不符合退回要求改正 材料完整,审核通过合格,办结 材料到位,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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