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4.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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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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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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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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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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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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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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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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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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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2379237
0739-8232080
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3.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4.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条件;
湖南省隆回县桃洪镇桃洪东路496号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广体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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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符合法定标准 |
审核 |
2个小时 |
符合法定标准 |
审批 |
5个小时 |
符合法定标准 |
办结 |
1个小时 |
符合法定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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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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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