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第二十八条 经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 第二十九条 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