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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实施编码:1143102700657040XG543109906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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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东县桥头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630001

    0735-86300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830516

    0735-8830516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东县桥头乡政府办事大厅

2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必须符合《郴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初审

3个工作日

必须符合《郴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审核

3个工作日

必须符合《郴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审批

3个工作日

必须符合《郴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办结

2个工作日

必须符合《郴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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