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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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耒阳市坛下乡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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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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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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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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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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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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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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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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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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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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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550008
0734-12345
衡山县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湖南省耒阳市坛下乡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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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9:00-12:00,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第二条:规范认定流程。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类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关于终止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