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资兴市清江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3280068
0735-3280020
符合法定条件
湖南省资兴市清江镇人民政府政务大楼401室窗口及清江镇各村、社区综合窗口。
法定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
办结 |
10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