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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及扑救

实施编码:11430502006306553W543109907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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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及扑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双清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5189719

    0739-51897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2577558

    0739-2577558

受理条件

森林火灾相关当事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邵阳市双清区兴隆街道紫薇社区兴隆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6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6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三十九条: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2018年11月30日通过)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和应急管理范围。第三条 :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第四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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