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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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城管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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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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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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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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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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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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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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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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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12319
0736-123190736-7706370
0736-7706370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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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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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办结 |
1个小时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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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由人民政府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效果显著的; (三)制止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功的; (四)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科研、教育、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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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