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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上设置非公路标志及非交通工程设施审批

实施编码:11430525006334634N4000118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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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上设置非公路标志及非交通工程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洞口县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7222871/07397222772

    0739-7222871/0739722277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12345

    0739-12345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 3、非公路标志设置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非标的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洞口县洞口镇桔城路374号、洞口县龙山街洞口农村公路管理所(县汽车东站内)

2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姓名、合法性)和技术性审核(依国家、部颁技术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厉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审查后,提出意见: 1)、认为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实公路路损赔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2)、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3)、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签订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签订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期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述1)或2)项情况办理。

初审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法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本行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审核

3个工作日

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2.对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审批

1个工作日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2个工作日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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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技术评价报告

企业-工程设计

6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按市场价格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