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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实施编码:11430424776795357B543109908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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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东县南湾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465000

    0734-54650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东县南湾乡村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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