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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实施编码:11430481006295137L543109912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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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耒阳市南阳镇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4500066

    0734-45000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4321000

    0734-4321000

受理条件

暂无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耒阳市南阳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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