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吉首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吉首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核

实施编码:11433101MB198217314000115009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吉首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3-8511285

    0743-851128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3-8511709

    0743-8511709

受理条件

(一)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人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 (二)无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 (三)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四)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共有产权的权利人共同申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大道27号吉首市自然资源局;

2办理时间

全年,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初审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

审批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资料发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修改补充合同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