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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994年评定的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津贴发放

实施编码:114305280063468973400201420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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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994年评定的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津贴发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9-4822345

    0739-482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12345

    0739-12345

受理条件

90-94年评定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的专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新宁县金石镇商业街老劳动局5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审核

55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20〕第12号
全文
《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教字〔2008〕第38号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发放范围和规则

我们负责发放90-94年被评定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半年核发一次。由专家单位反馈专家异动情况,如专家去世或转出至外省,我们负责办理停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