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省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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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永定区医疗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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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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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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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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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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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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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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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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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44-8596273
0744-12345
参加省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区政务服务大厅32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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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审核 |
18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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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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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4号 |
第二十五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需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享受医保报销时,实行待遇申请审核制。参保患者须持“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后续评估和处方开具须为申报医疗机构同专科责任医师)签名确认和就诊医院相关部门意见的《湖南省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在申请资料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方可自申请之日起享受一个年度“双通道”管理药品购药报销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定期进行复审。申请“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证明疾病及病情程度必需的相关医疗文书。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