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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实施编码:11430802MB1635163L4432036008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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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永定区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4-8596273

    0744-859627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参加省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区政务服务大厅3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审核

18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4号

第二十五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需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享受医保报销时,实行待遇申请审核制。参保患者须持“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后续评估和处方开具须为申报医疗机构同专科责任医师)签名确认和就诊医院相关部门意见的《湖南省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在申请资料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方可自申请之日起享受一个年度“双通道”管理药品购药报销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定期进行复审。申请“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证明疾病及病情程度必需的相关医疗文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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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待遇审核结果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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