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2、因公出差、探亲期间急症住院,3、本地医疗条件限制批准转诊住院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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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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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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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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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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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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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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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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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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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6-5165951
0736-5155559
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2、因公出差、探亲期间急症住院,3、本地医疗条件限制批准转诊住院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双宝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59-70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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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程序合规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程序合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程序合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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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 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 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 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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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