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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实施编码:11430726006434635540020140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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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6-5165951

    0736-51659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5155559

    0736-5155559

受理条件

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2、因公出差、探亲期间急症住院,3、本地医疗条件限制批准转诊住院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双宝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59-70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程序合规

审核

1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程序合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程序合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 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 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 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查看结果样本

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须提供原件

查看原件,提供复印件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有何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办机构应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