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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实施编码:1143048276326913984430825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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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7397581

    0734-7397581
  • 监督投诉方式

    湖南省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不成事”窗口0734-12345

    湖南省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不成事”窗口0734-12345

受理条件

根据机构改革以后的相关规定,全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与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表彰合并,实行四年一表彰;同时,根据全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每次大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对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即时给予表彰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政务中心五楼555-556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审核

0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审批要求,提出审批意见。

审批

0个工作日

是否同意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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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和奖励呢?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