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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实施编码:TE4310211079990111543109907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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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塘市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240001

    073542400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240750

    07354240750

受理条件

对家庭农场申办的当事人、当事主体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阳县塘市镇便民服务中心3楼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次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审核

55个工作日

办结

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发〔2016〕294号)第七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报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名单并备案,同时录入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颁发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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