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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上设置非公路标志及非交通工程设施审批

实施编码:11430528006346256R4000118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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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上设置非公路标志及非交通工程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宁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4812661

    0739-481266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12345

    0739-12345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 3、非公路标志设置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非标的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大兴路1号公路管理局二楼路政205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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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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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技术评价报告

企业-工程设计

6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按市场价格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