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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实施编码:11430722006418483C443104105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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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汉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880319

    0736-28803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65110

    0736-2865110

受理条件

暂无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5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所需补正材料并限期补齐

审核

2个工作日

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要求

审批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的,准予许可;反之不予许可。

办结

1个工作日

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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