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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城市道路照明拆除

实施编码:114310004473954247343101719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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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拆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161236

    0735-216123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161018

    0735-2161018

受理条件

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湘建城〔2018〕75号),《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1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等行业标准。 2.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3.具备合理合法的拆迁理由和依据,须拆迁工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和意见文书。 4.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5.拆迁方案及施工图纸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临时迁移须保障后续恢复工程) 6.制定补偿照明方案,确保工程完工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入地、迁出地、拆除地无暗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郴州市南岭大道27号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6办公室

2办理时间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城投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253、255号窗口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申请如条件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审批

2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同意告知书》《城市道路照明拆迁不予同意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同意告知书》《城市道路照明拆迁不予同意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可以在网上办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