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经营者。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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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保靖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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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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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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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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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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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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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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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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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7722511
0743-12345
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经营者。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保靖县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四大家后栋保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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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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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 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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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政策“每年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年度分配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汇总转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至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发放给符合运营服务要求的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实际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第1008号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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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2017年度农科“油补”申报工作情况汇报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