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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实施编码:11430722006418571T643109905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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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汉寿县坡头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488468

    0736-248846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0017

    0736-2880017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坡头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受理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按照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照办结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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