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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编码:12430412MB0P1793XU4000834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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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南岳区统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661370

    0734-566137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681328

    0734-5681328

受理条件

法律、法规和文件列明的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路53号财政大楼4楼统计局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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