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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实施编码:11430921763280004W443109907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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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5772645

    0737577264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812345

    0737-5812345

受理条件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受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符合

审核

12个小时

符合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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