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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实施编码:1143100200652669545430999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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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北湖区下湄桥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下湄桥街道政务服务大厅:0735-2831336

    下湄桥街道政务服务大厅:0735-2831336
  • 监督投诉方式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办公室:0735-2167611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办公室: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条件允许即可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下湄桥通用路下湄桥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办结

5个小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2010年11月30日修正)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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