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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城市道路照明拆除

实施编码:11430682MB0450052C443101719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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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拆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3050000(临湘智慧政务大厅)

    0730-3050000(临湘智慧政务大厅)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3050000

    0730-12345; 0730-3050000

受理条件

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湘建城〔2018〕75号),《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1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等行业标准。 2.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3.具备合理合法的拆迁理由和依据,须拆迁工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和意见文书。 4.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5.拆迁方案及施工图纸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临时迁移须保障后续恢复工程) 6.制定补偿照明方案,确保工程完工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入地、迁出地、拆除地无暗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4号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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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受理回执或《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核

2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审查;2、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查阅相关图纸审查迁移、拆除和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技术可行性;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

1个工作日

1、审查审核环节结论;2、符合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审批决定进行确认,印制许可文书并加盖专用章。2、向申请人及时准确告知、送达审核结果并在网络平台和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成册归档。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同意告知书》《城市道路照明拆迁不予同意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同意告知书》《城市道路照明拆迁不予同意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可以在网上办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