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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用电申请

实施编码:91430400185019655R343209901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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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用电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市国网衡阳供电公司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8808222

    0734-88082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13号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或者各供电营业窗口;

2办理时间

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供电营业厅办理时间: A、B级供电营业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30,周六、日9:00—16:00。 C级供电营业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和14:00—17:30,周六、日不营业。;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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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低压居民新装

5个工作日

1.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实行“容缺受理”(仅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其他材料暂不齐全)的用户,需在供电方案答复环节补齐缺失资料(现场查勘时我公司上门收取缺失资料)。若您未能及时补齐缺失资料,我公司将终止相应业务流程,待您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再次通过线上提出申请。 3.经现场查勘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4.因您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暂无需用电或需重新变更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将终止原业务流程,并根据您变更后的需求,重新启动服务流程。 5.根据政府规定,其他不符合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6.其他需终止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低压非居民新装

15个工作日

1.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实行“容缺受理”(仅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其他材料暂不齐全)的用户,需在供电方案答复环节补齐缺失资料(现场查勘时我公司上门收取缺失资料)。若您未能及时补齐缺失资料,我公司将终止相应业务流程,待您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再次通过线上提出申请。 3.经现场查勘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4.因您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暂无需用电或需重新变更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将终止原业务流程,并根据您变更后的需求,重新启动服务流程。 5.根据政府规定,其他不符合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6.其他需终止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高压单电源新装

22个工作日

1.高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和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实行“容缺受理”(仅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其他材料暂不齐全)的用户,需在供电方案答复环节补齐缺失资料(现场查勘时我公司上门收取缺失资料)。若您未能及时补齐缺失资料,我公司将终止相应业务流程,待您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再次通过线上提出申请。 3.经现场查勘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4.因您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暂无需用电或需重新变更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将终止原业务流程,并根据您变更后的需求,重新启动服务流程。 5.根据政府规定,其他不符合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6.其他需终止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高压双电源新装

32个工作日

1.高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和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实行“容缺受理”(仅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其他材料暂不齐全)的用户,需在供电方案答复环节补齐缺失资料(现场查勘时我公司上门收取缺失资料)。若您未能及时补齐缺失资料,我公司将终止相应业务流程,待您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再次通过线上提出申请。 3.经现场查勘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4.因您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暂无需用电或需重新变更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将终止原业务流程,并根据您变更后的需求,重新启动服务流程。 5.根据政府规定,其他不符合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6.其他需终止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2011]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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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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