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法规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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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市国网衡阳供电公司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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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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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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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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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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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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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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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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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8808222
0734-12345
符合法律法规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13号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或者各供电营业窗口;
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供电营业厅办理时间: A、B级供电营业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30,周六、日9:00—16:00。 C级供电营业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和14:00—17:30,周六、日不营业。;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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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居民新装 |
5个工作日 |
1.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实行“容缺受理”(仅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其他材料暂不齐全)的用户,需在供电方案答复环节补齐缺失资料(现场查勘时我公司上门收取缺失资料)。若您未能及时补齐缺失资料,我公司将终止相应业务流程,待您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再次通过线上提出申请。 3.经现场查勘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4.因您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暂无需用电或需重新变更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将终止原业务流程,并根据您变更后的需求,重新启动服务流程。 5.根据政府规定,其他不符合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6.其他需终止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
低压非居民新装 |
15个工作日 |
1.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实行“容缺受理”(仅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其他材料暂不齐全)的用户,需在供电方案答复环节补齐缺失资料(现场查勘时我公司上门收取缺失资料)。若您未能及时补齐缺失资料,我公司将终止相应业务流程,待您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再次通过线上提出申请。 3.经现场查勘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4.因您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暂无需用电或需重新变更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将终止原业务流程,并根据您变更后的需求,重新启动服务流程。 5.根据政府规定,其他不符合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6.其他需终止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
高压单电源新装 |
22个工作日 |
1.高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和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实行“容缺受理”(仅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其他材料暂不齐全)的用户,需在供电方案答复环节补齐缺失资料(现场查勘时我公司上门收取缺失资料)。若您未能及时补齐缺失资料,我公司将终止相应业务流程,待您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再次通过线上提出申请。 3.经现场查勘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4.因您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暂无需用电或需重新变更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将终止原业务流程,并根据您变更后的需求,重新启动服务流程。 5.根据政府规定,其他不符合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6.其他需终止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
高压双电源新装 |
32个工作日 |
1.高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和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实行“容缺受理”(仅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其他材料暂不齐全)的用户,需在供电方案答复环节补齐缺失资料(现场查勘时我公司上门收取缺失资料)。若您未能及时补齐缺失资料,我公司将终止相应业务流程,待您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再次通过线上提出申请。 3.经现场查勘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4.因您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暂无需用电或需重新变更供电方案的,我公司将终止原业务流程,并根据您变更后的需求,重新启动服务流程。 5.根据政府规定,其他不符合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6.其他需终止办电的情形,我公司将在告知您后终止相应业务流程。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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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2011]26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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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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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