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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8722430808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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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356655

    0731-823566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356645

    0731-82356645

受理条件

按规定推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0楼1010;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材料是否齐全

办结

12个工作日

实地考察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令 〔2005〕第435号)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表彰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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