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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存量商品房买卖资金监管

实施编码:11430527397398124C4001017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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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商品房买卖资金监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7611170

    0739-761117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12345

    0739-12345

受理条件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绥宁县长铺镇民族路48号县委党校大院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2个小时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批表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