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未满企业主动提出注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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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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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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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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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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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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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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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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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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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258416
0736-12315
0736-7221200
有效期未满企业主动提出注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D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08-D12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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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6个小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1个小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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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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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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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