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725006430298J4000120029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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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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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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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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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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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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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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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是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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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6622962
0736-6638110 ;0736-6629733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浔阳街道迎宾大道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由县政务中心综合委托窗口工作人员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3个小时 |
对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股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依规性审查,同时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
审批 |
3个小时 |
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的,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股人员根据局主要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制作《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根据局主要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制作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 |
办结 |
1个小时 |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县政务中心综合委托窗口工作人员交邮政速递送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即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县政务中心综合委托窗口工作人员交邮政速递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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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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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