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57号)编案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利统一。 坚持与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衔接。 坚持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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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隆回县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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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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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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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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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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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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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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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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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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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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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8233991;0739-8232976。
0739-12345;0739-8168130。 0739-8232976;0739-823399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57号)编案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利统一。 坚持与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衔接。 坚持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办事处桃花路县政务中心第一办事大厅林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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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5: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申请人向林业政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人进行形式审查。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审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许可事项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有申请资格等,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未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据实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办理许可决定书的可不出具)。3、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
初审 |
2个小时 |
业务股室审查申报材料内容。审查的内容和形式根据审批事项的实际要求确定,具体见审批事项下审查内容和程序。 |
审核 |
2个小时 |
分管领导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分别做出处理:1、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并报局长审批。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股室。 |
审批 |
2个小时 |
局长或局长授权人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分别做出处理:1、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审核完毕,将材料退回业务股室。 |
办结 |
1个小时 |
政务事项办结责任人收到审批意见及退回材料,据审批意见制作文书:1、对通过行政审核的,打印批准文书。2、对行政审核不予同意的,打印不予同意决定文书,并在文书中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3、送达或通知申请人到业务股室领取文书。 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三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6]227号)附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规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的机构审批并备案。”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第十九条规定:“跨地(市)国有林场、省属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森林经营方案审批》许可批文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