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获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 拟制发的媒体具有合法性; 广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7——8788842
0737—8788959
申请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获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 拟制发的媒体具有合法性; 广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6号 |
---|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医疗广告证明审批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