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参保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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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石峰区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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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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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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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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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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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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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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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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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22629675
0731-22629606
户籍地参保
株洲市石峰区响田路268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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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符合条件并提供全部材料的,当场告知受理。 |
办结 |
12个小时 |
真实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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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 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 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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