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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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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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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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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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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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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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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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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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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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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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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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772558
0731-12366
税务师事务所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B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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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相关规定。 |
办结 |
22个小时 |
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相关规定,即时办结。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当办理终止行政登记,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二) 《登记证书》。 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未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的,省税务机关公告宣布行政登记失效。 第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税务机关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终止情形属实的,予以终止行政登记。省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对税务师事务所终止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