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当在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后18个月内完成配置相应大型医用设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安装验收后,准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发票、验收合格材料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信息登记表材料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核发配置许可证申请。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1-84470800
0731-84822000
申请单位应当在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后18个月内完成配置相应大型医用设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安装验收后,准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发票、验收合格材料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信息登记表材料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核发配置许可证申请。
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601办公室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个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个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个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个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个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