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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实施编码:55430626MEA190958R643109907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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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安定镇昌安社区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351101

    0730-53511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12345

受理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为当地户籍农民或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并积极参与当地村集体公益建设的外地农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 (三)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5%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成员收入水平接近当地城镇居民水平。 (四)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利用流转土地的,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并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备案。土地流转期较长的,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经营面积的70%。 (五)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从事种植业的,种植面积山丘区100亩左右,平湖区200亩左右(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20亩左右);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牛、羊)100头左右,家禽养殖1000羽左右,水产养殖50亩左右;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 (六)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施,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接受社会化服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平江县安定镇昌安社区便民服务站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7 月 1 日—9 月 30 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 18:00 冬季(10 月 1 日—次年 6 月 30 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审核

2个小时

符合标准

办结

3个小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发〔2016〕294号)第七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报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名单并备案,同时录入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颁发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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