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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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石门县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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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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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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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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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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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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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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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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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5236790
0736-5155559
暂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社区双宝路1号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应急局71-72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4〕第13号)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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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