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和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除外) 1.职工已离休、退休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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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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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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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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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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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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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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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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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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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12329
0731-58577223
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和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除外) 1.职工已离休、退休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2号柜台;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3号柜台;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2号柜台;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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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0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收款账户要素齐全、准确 |
结果送达 |
0个工作日 |
符合提取要求,准予办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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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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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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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