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管辖权;2.单位资质合法;3.用途合法,用量合理;4.申请材料真实、齐备;5.内部管理规范。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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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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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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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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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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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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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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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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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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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193115
0736-12345
1.具有管辖权;2.单位资质合法;3.用途合法,用量合理;4.申请材料真实、齐备;5.内部管理规范。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龙港路733号武陵区政务中心二楼大厅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申请进入易制毒化学品网上监管系统 |
审核 |
1个小时 |
申请进入易制毒化学品网上监管系统 |
办结 |
1个小时 |
申请进入易制毒化学品网上监管系统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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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