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数额按照其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支付,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石峰区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1-22232647
0731-22629606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数额按照其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支付,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响田东路268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2个小时 |
用人单位已停保,符合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
办结 |
12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发放标准,予以发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8号 |
---|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
第五章第三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 生活补助时,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件;(二)与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 证件和资料。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8号 |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