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工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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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石峰区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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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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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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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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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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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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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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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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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22629935;0731-22232647;0731-22629671
0731-22629606
已向工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响田东路268号政务中心养老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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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12个小时 |
录入系统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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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参保单位因 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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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公告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