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整编成果的;(无偿提供) 2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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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水利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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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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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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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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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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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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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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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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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85486186
0731-85486186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1、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整编成果的;(无偿提供) 2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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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9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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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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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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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资料查询通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