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原料药生产企业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
0731-82213690
0731-82212345
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原料药生产企业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2011〕79号)全文。 2.《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2013〕10号)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第一种是取得我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第二种是取得我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尚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第一种品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结合既往对其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以及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出具证明文件。对于第二种品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按新修订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现场检查,通过检查的,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出具证明文件。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