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含中职)学历证明书遗失,可申请开具学历证明书。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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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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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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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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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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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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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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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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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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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5-2850300 (高中)、0735-2850220 (中职)、0735-2850399
0735-2877223
普通高中(含中职)学历证明书遗失,可申请开具学历证明书。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二号栋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教育局277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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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接收就读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核实学历证明书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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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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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附则 |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第8号 |
第二十四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学历证明书(附件18),经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验印机关验印(钢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开具一次。第六章学籍管理职能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第7号 |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