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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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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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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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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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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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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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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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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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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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52817089
0731-52817073
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
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综合审批区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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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咨询问题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根据政策回复。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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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并公开收费项目。 2.《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第十九条 各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政策。 3.《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第十条 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 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普通大中专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12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5.《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第十一条 各地要按规定将经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示。 6.《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各地发改、财政、教育、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秋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督促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 7.《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各高等院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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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