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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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文物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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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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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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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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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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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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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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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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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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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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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84422032
0731-82212345
暂无受理条件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8-A0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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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核定文本材料齐全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核定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核定材料并提出拟办意见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拟定同意意见,并批示是否上报省人民政府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拟定上报省人民政府材料,申请核定并公布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四次修订) |
|---|
:第十四条: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第二十六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第二十九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关于公布我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